2024/1/26
存量公司减资的实务问题思考
新公司法将股东的最长出资期限设定为5年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紧随发文明确:“研究为存量公司设定一定年限、较为充裕的过渡期,按照新《公司法》要求,分类分步、稳妥有序调整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调整至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内。”简而言之,无论是新公司还是存量公司,认缴期限缩短都是一个趋势,只不过相关的节奏不一样。作为存量公司的股东,尤其是认缴出资金额较大、认缴出资期限较长的,确有提前规划合法减资的必要。
1
公司减资
新《公司法》对公司实质减资流程规定及重点条款解读
与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减资流程相比,新法本质上没有区别,核心增加了一个减资公告的线上平台,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根据新《公司法》第224条规定,公司实质减资的具体流程如下:
1. 减资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 股东会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3. 自减资决议做出之日10日内通知债权人(已知债权人、书面通知);
4. 自减资决议做出之日30日内在报纸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未知债权人);
5. 债权人在30日/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提供担保;
6. 公司向工商登记机构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办理减资变更登记手续。
需注意的是,该条第3款的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解读:
对于是否以全员股东参与减资为标准,新法实质区分了同比例减资与定向减资。其中:
(1)同比例减资:各股东按照原有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同步减少出资,该种方式减资后原股权比例不发生变化,一般仅通过股东会决议的形式确定公司减资数额以及股东的减资比例即可,不需要签订减资协议。
(2)定向减资:这种方式其实是一种交易性减资,改变了原有的股权结构,其实质是不减资的股东以公司为平台购买减资股东的股权。这种减资必须公允作价,公平交易。应在对公司进行估值的基础上,制定减资方案,通过协商确定减资的价格。该种减资模式中因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博弈,因此一般情况下需要签订减资协议。
2
公司减资
新《公司法》新增公司可以通过形式减资弥补亏损
1. 有亏损应当先用公积金弥补亏损
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适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2. 如果公积金仍无法弥补亏损,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
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公司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
律师解读:
(1)如果公司在已使用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以及资本公积金仍不能补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减资补亏,这种情况下的减资,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在法定公积和任意公积累计额未达到法定要求前,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该种减资即是“形式减资”,由于公司经营不佳,造成公司净资产大大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时,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总额的方式来弥补亏损的行为,并不会发生公司净资产减少并实际返还股东的情况,而只是名义上减少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
(2)同时需注意的是,形式减资仅需提前三十日进行公告,无需通知债权人,债权人也无权要求公司提前偿债或者提供担保。
3
公司减资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减资后,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公司股东及注册资本的登记。同时,应当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律师建议:
由于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办理减资需提供的资料有所差异,建议公司在办理前先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查询。
4
公司减资
新《公司法》下有关存量公司减资的建议
律师建议:
1. 针对已办理减资的公司的建议
新法的制定和出台意味着新的公司法律制度正在逐步形成。如公司已经完成减资,并办理工商登记,在公司本身没有债务的情况下,不会有太大的风险。如公司本身有存量债务,则应当尽早复核减资程序和实质要件的合法性,避免相关风险。
2. 针对存在巨额债务无法偿还的公司的建议
针对存量公司存在巨额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况,由于公司减资时“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这一核心要件,建议公司谨慎通过减资解决债务问题。
在此种情况下,公司应当考虑通过引入新的投资人、债权转股权、破产清算等方式予以减债。
3. 增强管理层和股东的合规意识
新《公司法》针对不同的减资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程序。管理层在制定减资方案后,要注意减资程序实施的合规性并留痕处理,以避免影响公司减资方案的实施。
同时也需注意股东减资的涉税处理,尤其是在定向减资的情形中,减资前后股东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涉及到减资是否公允的风险。建议公司在制定减资方案前,咨询相关领域的专业律师,对减资过程涉及的法律和税务风险提前进行评估与筹划。
人物介绍 PROFILE
张青
15956080205
工商管理硕士
曾从事公司管理工作多年,有深厚的管理经验,熟悉公司运作的模式、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擅长建设工程领域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顾问、民商事代理等
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2001925号-1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