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28
滁州睿安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年12月9日,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皖1122破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栢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滁州睿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安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来安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3日作出(2024)皖1122破16号决定书,指定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盘活睿安公司的财产,提升财产的偿债价值,充分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维护各利益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2.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3.本招募公告并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招募公告披露的内容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睿安公司重整时,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4.重整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睿安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5.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对从辅助机构处获得的任何公司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法律定性、辅助机构意见等信息均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辅助机构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睿安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参与投资人遴选的资格。
二、睿安公司概况
1.基本信息: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睿安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1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龚正连,登记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新城LASZ2021-5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MA2WWXYT8M。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资产情况
睿安公司的资产主要为开发的中南宸悦府商住房地产项目,项目位于来安县经济开发区(汊河片区),于2021年3月取得土地,土地使用权55925.6㎡(83.89亩),土地使用权证号:皖(2021)来安县不动产权第0014154号,该土地设有抵押权,规划住宅17栋(1266套)及配套幼儿园一所,总建筑面积14.89万平方米。
2021年4月开工建设,截至目前5#楼、8#楼仅完成基础垫层;7#楼(27层)已建至地上7层,16#和17#楼(22层)已建至地上16层、18#和19#楼(11层)及幼儿园已完成主体框架结构封顶,建筑面积约21554.25m2;地下车库工程建筑面积约3333.14m2。7#楼、16#-19#楼办理了预售证(预售总建筑面积2.9825万平方米,可售350套,实际开盘4栋242套),已销售网签110套。
三、投资形式
本次重整接受多元化投资方式,具体为:
(一)共益债借款;
(二)剩余工程承包(可包含垫资修建);
(三)其他创新方式。
四、共益债借款金额、利率和投资期限
(一) 借款金额:为顺利、全面恢复项目施工建设以及商品房销售、办证,以保交房、保民生、保稳定,本案拟在人民币12000万元范围内招募共益债,最终招募额度由管理人根据投资人报名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确定。
(二)年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叁倍。共益债务的利息计算以共益债的实际使用金额与时间占用时间为准,共益债以项目资产处置变现方式清偿。
(三)借款性质及用途:借款及利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共益债务,并按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清偿。借款用于支付中南宸悦府项目的复工续建,处置保交房有关事宜,以及维持睿安公司基本运营的共益债务和破产重整而支出的破产费用,不用于偿还破产债权。共益债借款汇入睿安公司管理人开设的银行账户,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
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方案即共益债投资方案或其他创新方案应符合上述基本方案要求,意向投资人可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更加清晰的、细化的、具有可执行性的投资方案。
五、招募程序
管理人拟订的本次招募工作的基本程序如下:
1.重整投资人报名
1.1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拥有充足的资金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在管理人要求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拥有与投资方案相匹配、与债务人规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管理规模和专业人才;
(4)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包括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
(5)符合上述第1至4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参与投资的,应提交联合体投资协议,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分配等;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睿安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
(6)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并承诺:愿意依照本招募说明书参与睿安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的磋商,愿意成为睿安公司的重整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7)同意本招募公告对相关事项和权利义务的安排,愿意按本招募公告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并成为重整投资人。
1.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参与投资的报名书。(报名书应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优势、资金实力、主要业务业绩情况、此前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融资能力介绍等,如为联合体,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且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3)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若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等。
(4)重整投资方案。投资人可以根据不同的投资方式提交不同的《投资方案》,但以二份为限。 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式、投资资金的金额、付款方式及期限、债权清偿方案、经营管理方案、重整计划执行期限、重整计划监督期限以及履行重整计划的承诺书(主要是担保和保证)等其他内容。
《重整投资方案》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多页文件应加盖骑缝章;联合体参选的,应加盖联合体各方印章并由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5)意向投资人地址确认书。(含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及承诺确认为法律文书有效送达地址)。
(6)同意对知悉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声明等。
(7)共益债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共益债资金投入规模、资金来源、共益债利率、款项到位时间及放款效率、本金及利息偿还方案等;投资人如有其他要求的,可一并提出,但不得作为双方签订最终共益债投资协议的必要条件。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者要求补正;管理人要求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未补正材料,视为未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 31日。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上述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后现场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处,并提供电子版材料。
(2)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丰乐大道1999号长江财富广场C座15层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3)联系方式:邮编239000,联系人:陈玉翠,杜天宇,联系电话:0550-2178968,邮箱:1400736186@qq.com。
3.尽职调查
投资人如需查阅、了解债务人的资产情况、财务审计、债权债务情况、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进行尽职调查的,在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本公告第1.2条中(1)(2)(3)(5)(6)所列材料后,可向管理人提出尽调书面申请,进行尽职调查,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同时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100万元。管理人在投资人缴足尽调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或安排,投资人应当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投资人未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管理人无息退还保证金。
4.遴选重整投资人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如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债务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根据投资金额高低、支付方式与期限、履约能力、资信状态、方案合理性与可行性等情况并结合案件进展遴选投资人,具体流程等事宜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经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应在管理人出具确认通知书后签订投资协议。
5.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在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向来安县人民法院上报遴选结果,同时管理人将与重整意向投资人根据债权人会议认可的重整投资协议内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7.投资保证金
(1)投资人参与睿安公司重整的投资保证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已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投资人未按本招募公告规定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及正式《投资方案》的,丧失重整意向投资人入围资格。
投资人在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提交《投资方案》后又表示不愿意履行《投资方案》中规定的主要义务的,或未全面履行经来安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2)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最终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投资人拒不履行投资义务的,该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其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
(3)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投资人最终未成为重整意向投资人的,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意向投资人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欢迎有实力的单位报名。
特此公告!
滁州睿安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滁州睿安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1213000104001906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县支行
供稿:陈玉翠
排版:朱晓兰
审核:宫 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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