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31
连续六年写入滁州中院工作报告
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妥善审理安徽国能电池有限公司解散案,保障动力电池项目顺利落地和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此案为知秋所担任管理人办理的破产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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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六年呈现
2017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知秋所担任管理人办理的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法苑》编辑部选入2016安徽法院10个典型案例案件——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滁州安邦聚合高科有限公司重整案。
2018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知秋所担任管理人办理的处置“僵尸企业”案件——滁州市金山徽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重整案。
2019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知秋所担任管理人办理的滁州市范围内首例实质合并破产案件——凤阳县新百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凤阳县金星化肥有限公司、安徽昊天鸿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
2020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知秋所担任管理人运用“互联网+”思维办理的滁州市首例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案件——安徽优优反光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021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知秋所担任管理人办理的安徽法院首例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即开始清偿职工债权案件——安徽力华光电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全额清偿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同时保障一定比例普通债权清偿案件——天长市安思科安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2022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知秋所担任管理人办理的安徽国能电池有限公司解散案,保障了动力电池项目顺利落地和要素资源高效配置,优化了地方营商环境。
过去已去,未来将来,知秋所始终如一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促进市场主体积极拯救和及时退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以保障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营造“亭满意”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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