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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秋专栏 | 莫让维权变违法,非法信访得不偿失!

2022/10/14

莫让维权变违法 / 非法信访得不偿失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经。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依法信访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合理表达诉求的途径,非法信访得不偿失,还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利影响。

部分省、市将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等一系列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的行为界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并规定将严重失信信访人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列举了32种涉及违法犯罪的信访行为,明确实施相应行为不仅会受到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同时,在大量的法律法规中,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设置了重重职业和行为的限制,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以下行业不得录用:

1.法官、检察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三条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法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三条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检察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七条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2.公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3.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4.教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执业医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不予注册

7.拒绝护照签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除了以上列举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有刑事犯罪前科,广播、证券、保险、财会、建筑、安保等多个行业都对涉及刑事犯罪人员的录用进行了限制。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影响自己的就业,还会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及入伍和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审查。

根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不得征集服现役。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考中,类似的影响同样存在。报考公安一类公务员的话,如果父母等直系亲属在服实刑的话,政审方面是会受到影响的。如果是其他部门的编制内工作人员,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有此类情况者不能录取,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会带来一定影响。

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保护权利的方式必须合理合法,通过正规途径解决问题,极端的信访方式不但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情节严重的还会给下一代的就业、发展带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