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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秋快讯|鑫鑫公司、国电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2021/10/10

鑫鑫公司、国电公司

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2021年10月9日上午、下午在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长法院)分别成功召开安徽省天长市鑫鑫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鑫公司)、安徽国电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2019年4月17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鑫鑫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令由天长法院审理。2019年8月19日,天长法院通过竞争方式选任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两年多的时间,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管理人职责。接管鑫鑫公司、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审核债权、调查鑫鑫公司资产、处置鑫鑫公司资产等相关工作。

鑫鑫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应到债权人36人,有表决权或临时表决权债权人35人。实到债权人32人,有表决权或临时表决权债权人32人。会议审查了《债权审查表》、《债权补充申报审查表》;听取了管理人关于债权补充申报审查情况说明、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报告,并由到会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同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债权人32人,占到会有表决权或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100%,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的95.87%。本案破产债权第一次清偿比例高达54.16%,极大程度上保护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会议后,管理人立即向天长法院申请裁定予以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待天长法院裁定予以认可破产财产方案后,管理人将执行分配方案,尽快将债权清偿款汇至各债权人提供的账户。

2019年4月17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国电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令由天长法院审理。2019年8月19日,天长法院通过竞争方式选任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管理人职责。

经管理人调查,天长法院于2018年7月29日作出裁定,将国电公司名下房地产及附属物作价抵偿所欠安徽天长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债务,国电公司名下再无其他有价财产。之后,原国电公司名下房地产及附属物,被多次转让。

考虑到维护社会的稳定以及职工基本生活问题,经管理人多次努力,向最终买受人主张到原国电公司名下房地产及附属物管理费用20万元。该费用扣除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后,剩余部分用于清偿职工债权。职工债权从无法受偿到最终清偿52.28%,很大程度上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作为省内破产案件管理量前列的律所,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再进绵薄之力的同时,加快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