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5/30
2018年7月2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凤阳县开元玻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由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理。2018年7月16日,凤阳县人民法院指定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自指定管理人之日起,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努力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历经两年多时间,管理人完成了债权登记、债权审核、资产调查、资产处置等大量工作。
2021年4月25日,管理人通过凤阳县人民法院重大案件审理信息发布平台召开凤阳县开元玻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网络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今后,知秋所将进一步完善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模式,提高破产财产网拍效率,切实保障债权人、债务人权益,为优化滁州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2001925号-1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