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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秋快讯|关于防疫期间各项工作机制的公告

2020/3/9

  众志成城  共克时艰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省政府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协防抗击工作,现将知秋所防疫期间各项工作机制公告如下:

  一、疫情解除前,知秋所全体律师及行政人员原则上在家或网上办公,如遇国家、省、市防疫情况变化,则将作出适时调整并通知;

  二、春节期间离滁返乡、外出旅游、有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以及因当地疫情管控而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复工的员工,应及时向事务所主任汇报各自行程、健康状况、复工计划等信息;

  三、疫情解除前,知秋所将安排律师和行政人员轮流值班,处理电话咨询等日常事务;

  四、对于无疫情接触史或身体不适症状的客户,如确有必要前来知秋所,请提前与主办律师预约。律师与访客均需按照国家防疫要求佩戴口罩;

  五、疫情解除前,破产案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请尽量通过邮寄债权资料的方式申报债权。确需现场申报的,请提前拨打公告预留电话,并按国家防疫要求佩戴口罩。破产案件其他事宜,均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方式与管理人沟通;

  六、疫情解除前,如有律师需到无疫区开庭、会见或有其他用章需要,律师应提前通知行政人员到所盖章出函;

  七、行政部对办公区做好通风换气工作,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全区域消毒;

  八、事务所应及时配备口罩、洗手液、酒精、矿泉水等物资,以备所内工作人员及客户防疫使用;

  九、在响应防疫机制期间,知秋所办公区域一律禁止事务所外来人员进入;

  十、在响应防疫机制期间,事务所工作人员应尽量减少外出,确需外出时请注意安全防护;

  十一、对于涉及法律文件转交、诉讼时效、上诉期限、执行期限、再审期限等法律期限的相关事务,相关律师应当严格遵循现有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权益,不得因疫情擅自决定拖延相关事务;

  十二、公检法等机关在防疫期间对相关事项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遵守执行,涉及当事人权益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十三、在响应防疫机制期间,知秋所高级合伙人、合伙人、党员律师应发挥带头引领作用;

  十四、如出现应急情况,相关人员须及时汇报事务所主任、执行主任;

  十五、对本公告相关事宜,知秋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对未尽事宜,及时作出补充并通知;

  十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律师及时转发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敬请客户谅解并配合。

  知秋律师事务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