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
新华网宁波12月15日电(记者郑黎)保险公司认为天经地义的“无责免赔”条款现在遇到挑战。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法院近日在一起交通事故的申诉案中,判决主张“无责免赔”的保险公司败诉赔付。
2010年11月的一天,宁波市民金女士在驾驶车辆途中被一辆江苏牌照的半挂车追尾,随后撞上前方另一辆半挂车的尾部,导致金女士受伤以及三辆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勘查,认定肇事车主忻某负全责,但肇事车主忻某不久后在另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金女士要想获得赔偿就得起诉忻某的继承人,由于忻某是江苏人,调查、起诉他的继承人不仅费钱费时费力,还存在诸多的不便,无奈之下金女士只好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2001925号-1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