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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安邦聚合高科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债权申报事宜的通知

2015/3/25

滁州市中院根据滁州安邦聚合高科有限公司申请,已于2015年3月20日裁定受理滁州安邦聚合高科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15年3月20日指定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滁州安邦聚合高科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15年4月2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书面材料。
  下文及附件为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一、债权人是法人的需提交: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律师执业证;《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及申报债权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等;
  二、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
  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及申报债权相关证据材料;
  备注:
  1、近期滁州安邦聚合高科有限公司管理人将把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文件及附件所列材料一并邮寄给各债权人,届时请各债权人按照材料要求如实填写债权申报信息并于指定期限内申报。
  2、附件材料请各债权人填写完整并在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其他材料提供复印件的请加盖公章。
  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4年4月30日上午9时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法庭准时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4、滁州安邦聚合高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紫薇南路555号办公楼四楼;联系电话:0550-3217275;邮政编码:239000.

  附件:

地址确认书.doc

债权申报表.doc

债权申报授权委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