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28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俗称P2P,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类重要分支。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自产生以来,凭借广阔的市场需求空间,在我国快速发展。2016年以来,监管部门对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制度日益完善,目前已形成《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贷机构存管业务指引》、《网贷机构信息披露指引》的3+1监管模式颁布实施以来,各地金融办也相继依据《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和相应指引,推行本地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2017年12月8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已为P2P平台的备案吹响了“冲锋号”。
P2P平台的备案需要律师事务所对备案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业务模式的合法合规性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对整改类的存量机构,还必须对提供违法违规整改情况说明、验收合格证明以及机构经营总体情况及产品信息、业务规模、借款人数量、出借人数量、待偿余额,待偿余额前五大借款人名单及金额(最新一期),撮合交易的逾期及其处置情况等材料发表结论性意见。这就要求律师事务所对p2p机构的日常运营,业务模式,管理制度等进行全面尽调核查,深度熟悉互联网金融业务。
知秋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张纲律师团队深度合作,在安徽率先推出p2p登记备案业务,让安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先驱者们彻底摆脱不利因素困扰,从此走上合规的法律认可的康庄大道。
联系电话:
张纲律师 13851538771
代瑞辉律师 13339008373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俗称P2P,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类重要分支。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自产生以来,凭借广阔的市场需求空间,在我国快速发展。2016年以来,监管部门对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制度日益完善,目前已形成《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贷机构存管业务指引》、《网贷机构信息披露指引》的3+1监管模式颁布实施以来,各地金融办也相继依据《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和相应指引,推行本地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2017年12月8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已为P2P平台的备案吹响了“冲锋号”。
P2P平台的备案需要律师事务所对备案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业务模式的合法合规性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对整改类的存量机构,还必须对提供违法违规整改情况说明、验收合格证明以及机构经营总体情况及产品信息、业务规模、借款人数量、出借人数量、待偿余额,待偿余额前五大借款人名单及金额(最新一期),撮合交易的逾期及其处置情况等材料发表结论性意见。这就要求律师事务所对p2p机构的日常运营,业务模式,管理制度等进行全面尽调核查,深度熟悉互联网金融业务。
知秋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张纲律师团队深度合作,在安徽率先推出p2p登记备案业务,让安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先驱者们彻底摆脱不利因素困扰,从此走上合规的法律认可的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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